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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雨水回收的措施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09-30 19:11:21 * 浏览: 487
1.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低影响发展的原则,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整体改造时,同一设计回收期内建设用地的污水径流总量和雨水径流峰值不得超过开发建设前的水平,并应采用限值控制。城市最初的雨水径流污染。 2.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应采取“渗,渗,停,储,净,用,排”措施,以减少城市发展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新区的建设应将70%的降雨带入地下。渗流或利用,改造工程的综合径流系数应小于改造前城市现有排水防洪设施的附加负担,雨水蓄水设施应建在新建道路两侧宽度大于70米,在硬化地面中透水地板的比例应不小于40%,并且有条件的建筑区域应对现有的硬化地面具有透水性。 3.对于建设土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新建筑,有必要建造一个雨水回收系统。支持标准为:每10,000平方米规划用地的雨水储水设施的有效容积应不少于100立方米,优先采用自然洼地,池塘和景观水体等生态集水措施,不足的部分由手动存储设备或雨水收集设备补充。 4.如果居住社区或单位有条件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则内部绿化,景观和卫生用水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 5,对于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将30%的绿地用作停滞雨水的绿地。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自行车道等硬化路面的透水率应不低于50%。